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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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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罪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或受损财物未做必要的抢救或处理或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警,擅自逃离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无法确定和追究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对肇事情况不明知,而驾车继续行驶,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所谓的“逃逸”在行为人的主、客观上无非是正常行驶行为的继续化,是交通肇事罪中的重要情形。
首先,交通肇事不存在共同犯罪。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不存在共同犯罪。 其次,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能简单地以行为人对于肇事者及其交通肇事行为所表现的态度和行为来进行评判。行为人即使指使肇事者逃逸,并造成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但毕竟与肇事者先前的违章肇事行为没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没有交通肇事罪的构成事实,将指使他人逃逸的行为硬性规定为交通肇事罪,于法无据,于理不通。 再次,交通肇事罪无法涵盖指使肇事者逃逸的行为人的全部主观要件。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而交通肇事后指使他人逃逸的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则表现为故意。 此外,在交通肇事后指使肇事者逃逸,如果没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后果,而是造成财产损失或其他重大损失,则无法定性。 笔者认为,对于在交通肇事后指使肇事者逃逸的行为人,应当以教唆犯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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