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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登记结婚、共同生活且婚前给付没有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女方就不用退还彩礼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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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是依照当地的习俗的。但是法律规定了彩礼能被退回的情况,具备以下情况的,必须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退换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4、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女方不退彩礼的条件为: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女人不退还彩礼也不违法。但是,如果符合退还彩礼的情况,经法院判决,女方拒绝退还,很可能违反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彩礼一般是指男方在婚姻协议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和聘礼。 当事人按照习俗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下列情形: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同居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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