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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商品住房由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或者子女共同购买的,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方可登记为共有人。经济适用住房由申请人及其近亲属共同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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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实行准入制。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由市国土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并适时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财产)等相关情况实施审核,并依法制定实施细则。
违反本办法规定,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住房保障的,驳回其申请,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请。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优先安排住房保障资金,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拓宽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渠道。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一)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二)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专项补助;(三)增值收益扣除管理费和风险准备金后的资金;(四)土地出让净收益按规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五)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所得的政府收益;(六)通过银行贷款、、中长期债券、保险资金、信托资金、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各种方式的融资;(七)社会捐赠的资金;(八)通过其他途径、方式筹集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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