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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刑事诉讼中所提交的立案材料,需要经过的审查为: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自己发现的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进行核对...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立案程序的中心环节,是能否正确、及时地立案的关键。因为立案或者不立案,取决于公检法三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的结果,而审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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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等有关法律规范,决定立案的程序有以下须注意之点: 1、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并制作《立案决定书》。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2、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经过初查后认为应当立案的,应当制作审查结论报告,由检察长决定并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决定立案侦查的,应当制作《立案决定书》。人民检察院对于未构成犯罪,决定不予立案,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被举报人,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3、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 第二日起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对于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收到附带民事诉状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77条 第一、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解释第88条规定的,应当受理;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诉讼案件原告必须准备起诉书,身份证,与案件有关的证明材料。被告的身份证号码,住址及联系方式。然后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民事诉讼案件立案准备材料如下:1、起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例如被告是两人,起诉状共提供三份,法院留一份,给二被告各送达一份;2、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3、起诉时证据材料应该提供复印件,原件等开庭时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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