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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规定中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条件有很多种,同时也有很多种关于消防的刑法规定。 (一)本罪与一般消防事故的界限 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造成后果...
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且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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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责任事故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9条),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既包括自然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包括单位。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希望火灾事故发生,但就其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而言,则却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人明知是违反了消防管理法规,但却未想到会因此立即产生严重后果,或者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消防事故罪的构成条件: 1、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是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 3、主观方面是过失; 4、客观方面是犯罪人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消防措施而拒绝执行。《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且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既包括自然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包括单位。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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