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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保健食品实行注册管理: 1、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 2、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
以下保健食品注册管理: 1、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的保健食品; 二、首次进口保健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与备案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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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是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产品。
《食品安全法》实行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管理制度,主要考虑不同类型保健食品的风险程度不同。一些保健食品,如体现中国特色的添加中草药的保健食品,存在中草药用量、配伍等可能影响保健食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问题。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可以通过国家标准等一般要求来评价其安全性。实行注册管理的保健食品包括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的保健食品,包括使用全新原料的保健食品,以及改变原料目录中的原料、用量或功效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是指首次进口到中国的保健食品。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内原料(包括剂量和相应功效)的保健食品和再次进口到中国的保健食品,无需注册,只需备案。
保健食品商标注册几类 保健品,医用营养品属第5类,如维生素制剂、鱼肝油、补药(药)、医用卵磷脂、食用植物纤维、医用营养食物、医用营养饮料、矿物食品添加剂等。非医用营养品属第30类,如螺旋藻、非医用营养饮料、非医用营养胶囊、非医用营养粉等。 第五类商标主要包括药品和其他医用或兽医用制剂。本类尤其包括:化妆品除外的个人保健用卫生制剂;非人用、非动物用除臭剂;膳食补充剂,为正常饮食提供补充或为健康目的;医用或兽医用代餐物、营养食物和饮料;不含烟草的医用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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