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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处罚!办理车连手续,要回车辆。
开牌摩托车被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车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拘留机动车,拘留15天,罚款2000元以上5000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使用伪造、变造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扣留机动车,拘留十日以下,罚款一千元以上三千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车牌、驾驶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扣留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法律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针对套牌车的处罚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2条第1款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对当事人处1500元罚款,并扣留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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