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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划分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1建筑安全事故经济损失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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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目前工程质量事故通常根据造成严重损失的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500人以下重伤或500万元以下重伤或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0万元以下)
在工业生产中,有时候会因为各种原因发生安全事故,这些事故也是有等级划分的。安全事故等级怎么划分呢?下面法律就安全事故等级答疑解惑。 安全事故等级怎么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的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 (1)一次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 (2)一次造成100人以上(含100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1亿元以上(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2.(1)一次造成10~29人死亡; (2)一次造成50~9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5000万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3.(1)一次造成3~9人死亡; (2)一次造成10~4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1000万元~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4.(1)一次造成1~2人死亡; (2)一次造成1~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100万元~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安全责任划分的设定主要有:行政首长负责制;层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四种。按违法行为的性质、产生危害后果的大小来划分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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