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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条件下,当事人无法在居住地领取身份证。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13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领取居住证是在当地补领、换领身份证的必要条件之一。 ...
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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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丢失身份证,一般有5个补办手续。例如: 1、丢失方需要先办理一张居住地的暂住证; 2、在网上查询所属辖区身份证办证厅电话,咨询办理身份证的需要满足的条件,以及需要准备的资料; 3、到当地所属辖区公安区办证厅,递交补办身份证申请; 4、缴纳工本费,并等待制作新身份证; 5、领新的身份证。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南宁市所有户籍派出所均可以受理全国户籍。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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