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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本人有一定的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有责任,属于工伤,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赔偿项目包括:(一)治(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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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不管工人有没有过错,都有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2,如果承包单项制作的单位是伤者的用工方,就要承担全部责任。即伤者的工资由谁发,就由谁作为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3,如果参加了社会保险,医疗费等有关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支付。没有参保,全部由用工单位支付。4,工伤不分责任,全部由用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即用工单位无过错也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要负责。 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和当地标准等情况确定。
有责任。这个可以认定为工伤。建议先做一个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赔偿。 工伤赔偿项目有:一次性医疗赔偿金,一次性就业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停工留薪工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等等。 文字表达的意思难免会有局限,如果有需要的话,建议来电详谈,我们会尽力维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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