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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有的家庭并未分家,如和公婆生活在一起,在房产证上除了夫妻双方的名字之外,还可能有父母的名字、子女的名字。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通常的...
在实践中,有的家庭并未分家,如和公婆生活在一起,在房产证上除了夫妻双方的名字之外,还可能有父母的名字、子女的名字。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通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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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有的家庭并未分家,如和公婆生活在一起,在房产证上除了夫妻双方的名字之外,还可能有父母的名字、子女的名字。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通常的做法是: 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有当事人另行起诉分家析产,根据分家析产的判决结果,再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二、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产权不予审理,有当事人另案起诉。
家庭共有财产具备以下特征: 1)家庭共有财产的形式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没有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家庭共有财产也就无从谈起。 2)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 3)家庭共有财产有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 4)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的财产。
房产证上有其他人的名字如何要求分割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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