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针对近期社会关注的“小产权”、“乡产权”住宅问题,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安家盛日前表示,已经部署开展在全市范围内调查“乡产权”、“小产权”等违规土...
1自我保护去年3月29日,教育部、公安部、团中央、中国残联、全国少工委等五部委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将3月29日定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产权除所有权外还包括房屋租赁、使用和居住权。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3条对涉及老年人的住房问题作了规定: (1)赡养人应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2)老年人自有的或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3)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是阻止“小产权房”买卖的,小产权房主要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购买小产权房要看是否存在国家征收风险,一有此风险,就必然存在个人购买小产房权属与乡政府或村委会集体利益争议的问题;小产权房通常交易为签订集体转让合同,并有集体盖章,建议该去做公证会更有保障些。
1、如果已签了合同但尚未取得产权证明,并且该房屋系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且购房者非当地居民,鉴于可能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可以请求并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这是最直接的方法。2、如果购买了当地居民的农民房或从他人手上购买了有产权证明的“红证房”,房款已经支付且已经入住,但无法办理过户的,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3、如果已经购买了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并取得了当地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明的,可以自己居住或者出租,或者出售给有当地户口的居民。4、如果是在建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之后,则应当按照现有的土地管理规范,完成土地征用手续,并按照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定手续报批,采取可能的补救措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人已浏览
27人已浏览
21人已浏览
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