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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
分居两年只是感情不和的判断标准之一,并不一定要等两年以后。既然你们都同意协议离婚,那么还用得着起诉吗?协议离婚跟诉讼离婚是一样的,都具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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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可以起诉离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是法定的离婚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以上规定,通俗地讲就是离婚的法定理由。 起诉前分居满两年就可以了。
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起诉离婚,一般来说,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认定的两个必须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满两年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满两年。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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