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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子女已经不需要办理准生证了。因为我国已经明确规定,依法已经取消准生证制度,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应当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
生育子女已经不需要办理准生证了。因为我国已经明确规定,依法已经取消准生证制度,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应当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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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妈妈给孩子上户口,由孩子的妈妈本人持孩子的出生证明、孩子妈妈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到妈妈自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管理窗口,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户籍管理工作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后,办理户口登记。《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只要按照正常流程去当地居委会办理准生证,然后去医院办理出生证明就可以了。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手续: 1.《母子健康手册》内产后访视卡须加盖产后休养地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公章。 2.新生儿父母双方原件及复印件(反正面)、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新生儿父母页);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结婚证的,首次签发登记表上应有父亲签字(按手印),若不能签字(按手印)的由办理人提供父亲不到场的情况说明;若为单亲的由新生儿母亲提供“单亲声明”。 3.若领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并按手印的以及领证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告知单》需办理人签字。 5.持无中文标识者,需有大使馆“中文翻译件”或处的“护照公证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新娘婚嫁电子档案表”原件。《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打印,或用蓝黑色钢笔、碳素笔一次填写,所有项目要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勾画涂改。各助产机构在办理入院登记时应核对分娩产妇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留存复印件。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产妇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应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栏目处填写“/”。
生育子女已经不需要办理准生证了。因为我国已经明确规定,依法已经取消准生证制度,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应当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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