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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法院的管辖该如何走

2021-10-29
具体总结如下:1。中国公民一方住在国外,一方住在国内。无论向中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国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果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都是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2、在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中国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3、在海外结婚定居的华侨,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国内最终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四、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外要求离婚的,由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法院依照其国内法决定。六、涉港、澳、台离婚案件的管辖,可与涉外案件进行比较。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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