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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财产,如有婚内财产约定,那么离婚时就会按照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的规定办理。如果没有婚内财产协议的,双方可以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无法协商...
根据《》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的收益;(四)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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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㈠、婚前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房屋的一方所有;㈡、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㈢、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父母出资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的可能性很小,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㈣、婚前以一方名义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②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③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④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照-③的对另一方进行补偿。㈤、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评:《》司法解释二的第21条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及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的另行诉讼是的没有取得使用资格的人在某种意义上丧失了对房屋的“所有”。㈥、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处理为: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②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③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房产分割。
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离婚时的财产分配问题跟孩子没有任何的关系,更不存在着是初婚还是二婚,所以就可以区别对待了。而且既然是二婚,那实际上财产分割问题,跟第一次离婚时的参考依据及处理方法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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