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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破产必须走法院破产宣告程序。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
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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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入程序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由其或向公司所在地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2、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情况及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帐目记录情况,财务审批情况,如负责人、支出程序等,财务帐册及原始凭证的真实和完整情况。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法院确认后三日内制作分配表;清算组执行分配方案,并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未领取,可以提存。追加分配。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破产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企业破产原因分析;破产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决的问题。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公司清算费用开支范围 (1)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 (2)清算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 (3)清算期间公司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以及审计评估费用; (4)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清算公司催收债务的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另外,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清算费用还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公司破产必须经人民法院审理和裁定确认。未经人民法院审理,公司本身不能进入破产程序。1、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必须有破产申请,申请人可以是公司本人,也可以是其他债权人公司本人,主要是认为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债权人申请时,主要认为债务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资不抵债。虽然法律有这样的规定,但是在我国,绝大多数公司都是自己申请破产,很少有债权人申请破产。2、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需要指定破产管理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需要向人民法院报告案件受理情况,告知公司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通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法律规定,债权申报期限最短为30天,最长为90天。对于公司账户中记载的已知债权人,人民法院应当书面通知其债权申报,通知可以邮寄或者转让,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和方式,以及申报债权时需要携带的材料。3、指定破产管理人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原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监事等人员不再行使原职权,公司需要交给破产管理人管理。破产管理人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评估机构和清算事务所担任。但并非所有上述中介机构都能担任破产管理人,只有在当地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备案的中介机构才能担任破产管理人。因此,公司破产立案后,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在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公司处理破产事务。破产管理人代表公司。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破产公司涉及诉讼时,仍然以公司为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破产管理人只作为代表人参与诉讼。破产管理人负责人具体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如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4、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破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破产企业,负责破产企业的清算、重组或和解。破产企业的日常事务由破产经理决定。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接管是全面的接管,包括接管洛种公章、账簿、合同、流动资金、劳动人事档案等资料。;接管破产企业财产,行使破产企业财产的处分权;决定破产企业是否继续经营,未履行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委托拍卖机构拍卖破产财产,制定分配方案,分配破产财产等重大事项。5、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破产企业管理人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审计企业财务,评估企业资产,确定企业资产负债率和财产价值,为下一步财产处置提供依据。6、接受债权申报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收到债权申报通知之日起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管理人应当根据债权人的申报制作债权登记表,记录债权人的申报情况,包括债权人的名称、债权数额、债权形成时间和原因。7、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召开债权人会议可能无法清偿债权,或者清偿比例极小。因此,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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