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买卖双方携带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价及复印件等资料去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 2、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过户,并交纳相关费用; 3、双方签...
1、买卖双方携带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价及复印件等资料去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 2、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过户,并交纳相关费用; 3、双方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一、拆迁当事人共同选择评估机构。 拆迁估价机构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 二、拆迁人出资委托评估机构。 拆迁估价机构确定后,一般由拆迁人委托。委托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 三、评估机构勘察测量。 拆迁当事人提供拆迁估价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 四、初步估价报告公示。 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委托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 五、复核申请。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安置房过户交付的费用包括: 1.交易手续服务费; 2.登记费; 3.土地收益金,由卖方承担; 4.核档费:每宗50元; 5.契税:税率为3%。 6.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7.营业税及附加。 8.个人所得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82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214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