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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簿、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
离婚证丢了可以补办。带着身份证,到婚姻登记中心就可以补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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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簿、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证、证。”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办了结婚证后提交给机关。
不能在异地补办,必须在原发证机关或者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1、申请:双方当事人持上述材料,一起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2、受理审查:民政部门接到材料后,当场查看本、、照片和其他证明材料,并进行核对;3、登记:双方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签名、按指印。工作人员填写《补领审查处理表》后,登记编号、打印;4、发证:办理以上登记手续以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补发给双方证书。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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