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
1、抵押合同的风险。贷款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从合同,后者的有效性取决于前者的有效性。因为抵押权是一种从属权利,它的发生是以一定债权关系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剥削重,高利贷的利息来源于奴隶和小生产者的剩余劳动及一部分必要劳动。小生产者借用高利贷所支付的利息,是他们直接以自己的剩余劳动或必要劳动产品支付的。奴隶主和封建主借用高利贷所支付的利息,同样是奴隶和小生产者的剩余劳动或必要劳动产品。 因为奴隶主和封建主不劳动,他们所支付的利息,归根到底是对奴隶和小生产者的压榨和剥削。由于高利贷利息来源不仅要包括劳动者所创造的全部剩余劳动,还包括一部分必要劳动。这与利息只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的资本主义利息比较,其剥削程度更重。 2、非生产性。前面已经提到,高利贷的借者,无论是统治者还是小生产者,他们借用高利贷主要用于非生产支出。统治者借高利贷主要是为了维持其奢侈的生活,小生产者借高利贷是为了其基本的生活需要。这与资本主义借贷资本的用途以及社会主义信用资金的用途有着明显的区别。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按照无息处理。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超过4倍部分不受法律不保护,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
从出借人角度来看:一:被高额利息诱惑放了款,而借款人却可能跑路现在有些小微企业在银行贷不到款,因而将目光投到了民间借贷市场,为了能够成功获得贷款,往往借款人会承诺的高额利息,一般远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法定上限;并且还会夸大自己的规模以此来证明自己的负债能力很强。但是一旦资金运转困难,则容易发生“跑路”,贷款人都没地去追款。这种情况在民间借贷与非法融资相互交织的案件中最为多见。二: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权益无法保障民间借贷多发生在认识的人之间,甚至是朋友之间。因而很多出借人碍于人情个面子,压根就是口头签订的连借条都没有写,又或者写了借条却没有认真审查借款金额、利息(是月息还是年息)、支付方式、还款日期等内容。因而后期借款人不按时还款时,压根就没有个有力证据来维护权益。三:现金交付,缺少有力证明。现在,民间借贷主要还是以现金作为资金交付方式。在金额小的时候这没有什么,但是对于大额借款来说,现金交付,只写了一张欠条有时难以证明资金是否实际交付,因而有时会出现赖账案件。银行转账方式更能够提供切实有效的证明,建议大家选择此种方式。从借款人角度来看:利息太高,几乎都能高利贷了媲美了民间借贷,人家为什么要借钱给你,那还不是为了获取比银行更高的利息。有一些出借人就是看准了借款人急用钱这种情况,因而趁机提高贷款利率,甚至媲美高利贷了。所以如果能够在银行和其他贷款机构贷款还是去正规的机构贷款,不然有可能利息比本金都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6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