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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188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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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既符合我国民事诉讼司法实践的要求,也有其他国家民事诉讼法的类似制度可作比较。在大陆法系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都有再审期间的例外规定。例如,德国、日本民事诉讼法和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未经合法代理的,即使已经超过了再审期间,当事人仍然可以依据这一再审事由申请再审。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新的《民事诉讼法》中第200条的规定是对于哪些情节可以适用再审。可以说,《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是十分重要的。因为他对于那些可以再审的案件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也受诉讼时效约束 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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