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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如何清偿

2021-12-01
2018年1月18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共四条,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发生了重大变化。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的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如果一方不签字、不追认的债务,不宜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可以证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般来说,新司法解释出台后,没有共同贷款意思的贷款不应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增加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债权人在借钱时要承担风险,要么不借,要么夫妻双方都签字。如果其中一个不签字,不要怪别人不还钱,只能怪自己太草率。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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