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2020.6.6法释[2020〕13号)第一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2020.6.6法释[2020〕13号)第一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参考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大量持有毒品的,按非法持有毒品罪处罚。涉案三四百克冰毒,依法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7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