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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对交通事故人伤扣车期限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第四十二条……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第七十四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二)本规定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二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如果不延长检验期限,不申请重新检验,最长扣车时间为三十日。如果延长检验期限,又申请重新检验,重新检验又延长检验期限,最长扣车时间为八十日。
交警只对交通事故中的事故责任做判断,不对事故以外的其他人(乘车人除外)的法律责任做判断,当然其他人在事故中不负事故责任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公司、单位、车主以及其他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个人都是一些比较常见的连带责任主体,一旦负有连带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就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事故是在浙江杭州发生的吗?有没有交警介入事故了?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可直接到交通部门口头提出申请,交通部门会给你一张提出申请表和车辆检测报告书,你按照表格上面的提示去做就OK了,不需要你自己手工制作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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