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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并不影响强制执行,它不会导致强制执行暂时停止或者永远终止。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
可以。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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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可以强制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四、哪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 五、哪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0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六、扰乱单位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公共交通工具秩序、交通行驶秩序和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如何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5)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一般是受《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此时因为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同时又有处罚的必要,因而才会给予行为人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法律中规定的治安处罚种类就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而针对那种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则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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