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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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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可能涉嫌了2个罪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0.4.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解释如下: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 1、贪污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93条,国家工作人员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中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总是公务的人员。又有2000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作出的对于刑法93条的立法解释规定:“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时,按照国家工作人员论。根据以上的法律规范,你朋友如果是在从事着县政府的行政管理事项的协助工作,符合受贿罪的身份要求。根据法律规定,受贿10万,一般不允许取保,但可以争取。
在XX干流或者支流申办水上旅游、运动等经营项目的,有关部门审批前应当征求、城乡建设和水利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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