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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
1、如果只是单纯的放高利贷的行为则不构成犯罪;2、但如果明知他人开赌场聚众赌博,主动提出到赌场提供高利贷,对双方的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是有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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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场放高利贷涉嫌赌博。赌场贷款人虽然没有聚众赌博,但这种行为不仅延续了现有的聚众赌博活动,也升级了赌博活动,属于聚众赌博的表现形式,构成赌博罪。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或者开设赌场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 开设赌场罪一般判多久: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不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从犯罪构成理论上分析,赌场放高利贷具备赌博罪的构成要件。显而易见,他具备赌博罪的主体、客体和主观上的要件。客观上,他的行为系聚众赌博。他主动到赌场提供高利贷,为参赌人员提供赌资,客观上使赌博活动在时间上得以延长,在规模上得以扩大,赌注得以提高,扩大了赌博活动的社会危害性,其行为与参赌人员聚集赌博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众所周知,因赌博产生的债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赌博活动的输赢通常是当场兑现。所以,他虽未“聚众”、“赌博”,但他不但使已有的“聚众”、“赌博”活动得以延续,而且使“赌博”活动得以升级,系聚众赌博的表现形式。 其 一,赌场放高利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知其他被告开赌场聚众赌博,主动到赌场提供高利贷,对双方的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是有明确认识的。赌场放高利贷的行为也得到其他人的同意,应视为事前共谋。 其 二,赌场放高利贷跟这一伙人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为赌博提供场所,收取租金或幕后操纵赌博、从中渔利或发放高利贷,收取高额利息这些是共同赌博犯罪中的不同分工形式。客观地说,没有他提供高利贷,赌博犯罪照样得逞,他只是为赌博犯罪创造条件,使其危害更大,是帮助行为。 其 三,赌场放高利贷的行为不属于正常经济交往,也不属于非法经营。赌场放高利贷某在特定地点向特定对象(参赌人员)提供赌博资金,虽系双方自愿,但他提供资金的用途是特定的,使得赌博行为得以完成和继续。因此,综上他的行为构成赌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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