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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保险是指以各类船舶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主要分为国内船舶保险和远洋船舶保险两大类。船舶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有: 1、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2、...
①船舶保险。 以船舶为保险标的。当船舶在航行或其他作业中受到损失时,予以补偿。包括船舶定期保险、航程保险、费用保险、修船保险、造船保险、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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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除外责任一般包括: 1、战争、军事行动和政府征用; 2、不适航; 3、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疏忽或故意行为; 4、超载、浪损、座浅引起的事故损失; 5、船体和机件的正常维修、油漆费用和自然磨损、朽蚀、机器本身发生的故障; 6、因保险事故导致停航、停业的损失以及因海损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一切间接损失; 7、清理河道、清除污泥的费用; 8、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船舶保险的责任期限分为两种:定期保险的责任期限和航次保险的责任期限。
保险的除外责任一般包括:1、战争、军事行动和政府征用;2、不适航;3、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疏忽或故意行为;4、超载、浪损、座浅引起的事故损失;5、船体和机件的正常维修、油漆费用和自然磨损、朽蚀、机器本身发生的故障;6、因保险事故导致停航、停业的损失以及因海损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一切间接损失;7、清理河道、清除污泥的费用;8、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船舶保险的责任期限分为两种:定期保险的责任期限和航次保险的责任期限。
在船舶保险条款一切险时,被保险船舶与其他船舶碰撞双方均有过失时,除一方或双方船东责任受法律限制外,赔偿应按交叉责任(由各过失船舶按照各自的过失比例分别赔偿对方)的原则计算。 船舶保险条款一切险负责赔偿被保险船舶的共同海损、救助、救助费用的分摊部分。被保险船舶若发生共同海损牺牲,被保险人可获得对这种损失的全部赔偿,而无须先行使向其他各方索取分摊额的权利。 被保险人一经获悉被保险船舶发生事故或遭受损失,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如船在国外,还应立即通知距离最近的保险代理人,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减少本保险承保的损失。 共同海损的理算应按有关合同规定或适用的法律或惯例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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