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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1、一次性非法认可征用。占有基本田地0.67公顷(10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顷(3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自标准的规定(试行)》第十九条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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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认可征用。占有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有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1、一次性非法认可征用。占有基本田地0.67公顷(10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顷(3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3、33公顷(50亩)以上的,2、12个月内非法认可征用。占有土地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3、非法认可征用。占有土地的数量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接近上述标准,非法认可征用。占有的土地或植被严重破坏,或者有关部门。个人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4、占有土地,非法认可,影响大众生活。
非法占用土地罪的处罚标准: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两次颁布相关司法解释,为办理这类案件提供具体的量刑标准。比如,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应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或者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等下列违法行为是土地犯罪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1)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2)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违法行为。(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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