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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孩子出生后就能立刻跟父母任何一方的户口,去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户口登记。如果需要给孩子做身份证的话,需带孩子照正规的身份...
新生孩子上户口的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带上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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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是在迁入地的派出所,但是有的地方是在区政务大厅或者公安局办证中心进行办理。 2、迁移户口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要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入户。
一般来说不需要,新生儿申报户口需要提供的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如果当事人的子女,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可能需要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根据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户口不在本市人员,应结婚而实际居住在被拆迁的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证合法之日起满2年的,并且其配偶属于被拆迁房房屋安置人口的,该人员也属于被安置对象。因此,根据的叙述,你可以成为本安置人口,你儿子目前不属于被安置人口。 至于户口问题,根据上海市政策,知青子女年满16周岁的,只要上海有人同意担任监护人,同意户口迁入的,可以将其户口迁入上海。 关于你的户口问题,你可以直接到公安派出所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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