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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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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款时写有借款条或借款协议,而且上面有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并且有借款人和担保人签名或盖章,那么担保人有义务帮你追回借款,如果追不回就有担保人偿还,如果两方都不偿还,那就用法律解决。但是,如果只是口头协议,无凭无据就难说了,要看担保人是否有良知了。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借款人和担保人都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与对方协商同意延期偿还或者分期偿还,但是借款人如果是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则债权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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