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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30...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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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本人或企业应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女职工需提交的申报材料主要如下:1。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书审查表;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书申请表;6、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国医疗申请表;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总结等原始资料;十、收据。配偶生育男职工需提交的材料:1。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男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部分城市规定只能由用人单位代为报销。具体报销流程依据本地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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