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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知道《婚姻法》有规定,夫妻分居逾两年的,可以判决离婚,但是常常有些当事人依此提出离婚时,却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这是为什么呢?从通常的...
尽管分居事实客观存在,但是口头提出的证据是不容易被法庭采信的。所以,要证明夫妻分居以达到离婚的目的,必须搜集和掌握相应的掌握来证明存在分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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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是否确实分居,就要知道如何证实分居事实,主要就是由分居方注意保留和搜集一些证据,比如在外面租房,保留租房合同啊,与其他家人同住的,可以寻求证人等。只要证据可以相对证明就行了。尽管分居事实客观存在,但是口头提出的证据是不容易被法庭采信的。所以,要证明夫妻分居以达到离婚的目的,必须搜集和掌握相应的掌握来证明存在分居的事实。那么,如何证实分居事实,或者说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哪些呢?一般情况下,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夫妻分居的书面协议,若是口头协议的,就必须取得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人证,或者证人证言。双方的亲朋好友都可以出具证言来作证,当然,证言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还需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法律上并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分居后并不能自动离婚,仍然要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如果您有此类的疑问或困扰,请联系,我们有专业的律师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法律上的帮助,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已经分居的占相当大比例。而分居的事实直接影响法院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并最终决定离婚诉讼的结果。而很多当事人在诉讼离婚中因为对分居存在多种认识上的误区,且在法庭上无法正确表达、并提供证据证明这一至关重要的事实,有时会让法官产生误解而影响案件的判决。因此,深圳离婚律师认为有必要对此加以说明。 首先,根据《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应予离婚。如果出现双方分居时间尚不满两年,或多次分居、虽每次均不满两年,但累计满两年的情况,此时尚不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需要其它事实证据加以补强。针对这种情况,主张离婚的一方必需搜集其它证据后连同分居的证据一起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因为每个案件的情况不一样,案件情节千变万化,所以必需由专业律师参与处理,否则,法院判离的可能性很小; 其次,关于分居的方式并不像大多数人所认为的必须两个人,分别在不同的居所居住才算。《婚姻法》上所称的分居在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既可以是在不同的居所居住也可以在同一居所居住,但前提必需是双方互不履行包括同居、抚养、忠诚、承担家庭责任等主要的夫妻义务,生活及经济各自独立,如此才是实质上的分居; 再有,双方分居的原因只能有一个,即因为感情不和,而非其它诸如工作需要等其它原因; 最后,关于双方分居时间实际是多久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通常是按照一方主张而另一方认可的时间确定,如对方不认可又都没有证据加以证明则会导致法院无法查明分居时间,此时,法院会以双方所主张的时间中较短的时间作为分居时间.
目前法院认定的,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1、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诉讼(一方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的当天止; 2、分居时间应该连续计算。如果夫妻分居后又同居的,应当从夫妻最后一次同居结束后重新计算。无论夫妻双方分居过几次,前面的分居时间都应该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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