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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你的描述,2014年2月28日还款期限届满,2014年3月初银行就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了,这么快的速度,走的肯定不是诉讼然后申请执行的...
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当事人拖欠银行贷款的,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偿还贷款的民事责任,并要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被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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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讲的情况的情况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两点建议: 1、尽早还款; 2、如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聘请律师介入。
1、如果有证据,且犯罪人有可能要逃跑的话,可以先报案。 2、信用卡逾期超过三个月或银行催款两次以上还不还款的,银行会冻结你卡片并将你列为禁入类客户(黑名单),同时还会你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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