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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
1、对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行为人,应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本罪在客观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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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或者。
1.因不进行解救,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导致不能及时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不进行解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这三种情况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 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按照以下标准量刑: 1.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既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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