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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没有对婚后财产作出约定,属于。根据婚姻法,婚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除非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
嫁妆是女方的父母赠予女方的,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应予以分割。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是结婚时女方的父母给予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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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嫁物是否属婚前个人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 若是在登记结婚前的陪嫁物,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 若是在登记结婚后的陪嫁物,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陪嫁物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当然,如果该陪嫁物很明显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也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陪嫁物是否属婚前个人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 若是在登记结婚前的陪嫁物,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 若是在登记结婚后的陪嫁物,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陪嫁物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当然,如果该陪嫁物很明显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也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般而言,女方陪嫁的东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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