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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过户有以下几种途径: (1)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须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的,可以适用代位继承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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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继承人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继承人的子女等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房产继承过户有以下几种途径: (1)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须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2)继承权公证过户 须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办理继承权公证后,继承人再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过户。 (3)法院诉讼过户 法院审理判决后,继承人持生效判决书即可申请办理过户。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办理继承过户,遗嘱并不是必要条件。 无论有没有订立遗嘱,都须全体法定继承人到场,并且准备齐全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才能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不能,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里所说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前者是指公民因病、因意外事故或者被人杀害等原因而死亡;后者是指公民因战争、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推定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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