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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扣押事故车辆的目的是为了收集证据的需要,要对事故车辆进行痕迹比对、安全性能检测等,在固定证据后,交警就应该放行所扣押的车...
一、事故取车,只要交警同意即可。一般来讲,假如责任比较明显(对方责任),在交一定数额的医疗费押金后交警才会同意车方取车。只要交警对该车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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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取车,只要交警同意即可。一般来讲,假如责任比较明显(对方责任),在交一定数额的医疗费押金后交警才会同意车方取车。只要交警对该车检验、鉴定完毕后,就可以将车归还。除非伤者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才能把你车扣在法院,等事故处理结束后提车。交警那儿只要车辆检定完毕就和通知车主取车了,交警不放车是违规的,不需要通知伤者就可放车了,让交警出具检车报告,三日内对方要保全的,不保全就要放车,如保全你就提供相应的担保,法院也放车的。二、交通事故车辆最多能扣多久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警有权扣押事故车辆,最多不超过60天。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检查,收集证据;因为需要收集证据,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要妥善保管,以备核实。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行政强制措施证明,将车辆移交指定地点并妥善保管。所以事故车辆是可以扣留的,但扣留的原因只能是需要收集证据。不能强迫机动车方缴纳事故处理押金。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如需延期,经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十日。检验检验、鉴定期限的,必须报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于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未领取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根据上述规定,交警应当在事故车辆鉴定结论之日起5日内通知机动车方取回车辆。一般情况下,鉴定不应该超过20日。因此,交警不能无限期扣押事故车辆。一般而言,最长20天,机动车方可要求交警返还事故车辆。当然,如果受害者提出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车辆可能会被拘留到诉讼结束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暂扣的车辆是不需要交纳停车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主席令第49号):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处理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拖车应是公务性行政服务的一种,由此造成的行政性成本开支应由财政拨付支出,不能由车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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