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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安机关已经做出行政拘留决定,违法者生病住院,可以暂停执行,恢复执行条件后再恢复执行。在此期间,办案单位可以责成被执行拘留人提供人保,或...
1、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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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拘留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沟通会见,近亲属可以探望。被拘留人的近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和单位负责人可以凭身份证或介绍信在拘留中心会见被拘留人。会见被拘留人应持有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一般会见次数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限制,但应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
关于拘留行政复议期间的回答为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司法拘留是一种拘留。人民法院期内,人民法院对妨碍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适用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时,首先由承办案件的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法院院长审批,然后制作《拘留决定书》,交司法警察执行。执行拘留时,执行人员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读《拘留决定书》。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管理。拘留期限不足15天。被拘留人对人民法院的决定不服的,.可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是,在复议期间,决定的执行不会停止。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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