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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竞合的解释是:在立法过程中,法律条文偶尔会出现“走顶”情况,比如,某人违反了森林法,同时这个情况也违反了环境保护法,这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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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这里的规定是”分别”作出,并没有排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再移送司法机关的做法。实施刑事处罚后转行政处罚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因为刑事处罚后,需要追究行政处罚的可以进行,不会出现刑事案件放弃追究,变成行政处罚的。
行政处罚折抵刑罚需要在一定的特定条件下才会发生的:这一行政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和刑事法律规范,根据这两个法律规范的规定都要给以处罚;行政机关不认为这一行为触犯了刑法而认为只触犯了行政法律规范,因而给了行政处罚,而后又发现该行为触犯了刑法,司法机关需要给以刑事处罚;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作出了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这一处罚决定已经开始执行。
根据我国的法律,行政处罚刑事罚金的回答是行政处罚罚款,是行政单位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对当事人违反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而刑事处罚罚金是按照《刑法》的规定,对罪犯给予的刑事处罚。二者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同,不能相互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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