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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新闻发布上的广告违法吗

2023-06-12
如果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播出实质为广告的内容,且未对该广告注明“广告”标记,使其丧失了可识别性,模糊了非广告信息的界限,致使广大消费者产生误解,就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对于电视台的做法,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发布者作出及时的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消费者可向有关单位举报该电视台的行为,要求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即工伤行政管理部门对电视台进行处罚。 《广告法》第十三条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第四十条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发布者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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