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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 2、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 3、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4、以背书方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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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 ⒉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⒊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 ⒋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 ⒌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
1、债务人可以行使抗辩权的种类有三种,具体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2、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3、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4、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1、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包括: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 2、债务人可以行使这些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权利让与后,债务人还可能因某项事实产生新的抗辩权,比如,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权利转让后,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终止合同的抗辩。 3、对抗辩权进行类型上的划分有助于进一步认识抗辩权的含义与特征,在学理上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抗辩权作出不同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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