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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2021-10-28
《关于处理房地产案件若干争议的意见》第三条房屋所有权分割纠纷和其他纠纷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另一方要求确认为房屋共有权人,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房地产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不一定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登记权利人可以根据房地产登记的公示效力进行相应的交易,但未登记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因此,未登记为权利人的夫妻一方有要求确认为共有权利人并办理权利登记的实际需要。申诉具有可诉性,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相关法规

《关于房产案件若干争议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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