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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目前我国刑法主流观点,不存在“婚内强奸”的法律概念。换言之,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会认定为强奸罪...
建议协商,涉嫌强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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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14周岁以上,并且是双方自愿的,一般不是犯罪。
我有个朋友叫小玉,一年多以前有一次酒醉后与一名男同事发生了性关系,之后两人经常在一起。后来她看到两人不能发展成为恋人,便要求断决关系,但他不同意。于是,她便长期受到他的骚扰,在办公室里,他经常用暴力强奸她,她很无助,想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她该怎么做?能告他强奸吗?答复:你好,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1、强奸罪的客体要件是行为必须侵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客观上必须有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3、主体是已满14周岁,具有辩控能力的人,通常是男子,其中直接犯只能是男子。妇女可以成为强奸妇女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也可以是间接正犯和共同正犯。4、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如果满足以上构成要件,那么就可以认定为是强奸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应把强奸同通奸加以区别。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定为强奸罪。在办案中,对于所谓半推半就的问题,要对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等事实和情节,认真审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强奸罪论处。如果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以强奸罪惩处。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犯罪分子强奸妇女后,对被害妇女实施精神上的威胁,迫使其继续忍辱屈从的,应以强奸罪论处。男女双方先是通奸,后来女方不愿继续通奸,而男方纠缠不休,并以暴力或以败坏名誉等进行胁迫,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的,以强奸罪论处。总之,只要是违背了妇女的意志而发生的性行为,就应当属于是强奸行为,即使存在先前的关系,只要对方后期用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与你的朋友发生关系的,就可以认定是强奸。(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
可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他人进行骚扰,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被骚扰人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对骚扰人进行处罚。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会受到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则涉嫌强制猥亵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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