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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提起行政诉讼,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认为自已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才能提起行政起诉。不能对抽象的行政为提出起诉。注...
提前准备材料,提起行政诉讼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行政起诉状复印件(法院附卷一份.根据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起诉状复印件); 二、证据材料(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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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提起行政诉讼后提起行政复议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条的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的行政案件,在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由选择救济手段。如果其提起诉讼的同时又申请复议,应由首先受理的机关进行处理。如果最先受理的机关是复议机关,那么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还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先受理的机关是法院,那么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就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这就是所谓的“司法最终解决原则。”但是,如果复议机关和法院是同时受理的,则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其中的一个作为解决其行政争议的机关。
提起行政诉讼必须符合必要条件。起诉时,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说明起诉理由、事实和依据。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起诉状进行审查,审查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起诉程序是否齐全,起诉状内容是否明确等。,并在七日内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或者不予受理的裁定。如果原告裁定,可以上诉。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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