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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又称净资产,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是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之和,代表了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反映了股东在企业...
权益又称净资产,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是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之和,代表了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反映了股东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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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二、显示股东身份 三、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特定情况下可以召集并主持股东会 五、请求撤销或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 六、知悉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股东权益也叫做净资产,即在公司的总资产中扣去负债所剩下的部分,是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之和。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股东权益包括:1、股本;2、资本公积,比如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等;3、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两种。法定盈余公积按税后利润的十分之一强制提取。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超过注册资本的一半时,可不用提取;4、未分配利润。股东权益比率要适当。如果权益比率太小,说明企业负债过度,易减弱公司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若权益比率太大,则说明企业没有很好利用财务杠杆作用来扩大经营规模。
公司股东权利包括哪些? 我们可以对股东权益作如下的分类: 第一类:原始权利或者说基本权利 1.财产性权利:盈利分配权。 2.参与性权利(非财产性权利):表决权。表决权又可以派生出召开股东会的请求权和对股东会决议的撤销权这两大权利。同样基于表决权,股东还享有提案权、质询权、对关联交易的审查权和选举、监督公司董事、高管的权利。 3.知情权:知情权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权利,是股东行使财产权和表决权的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说,股东知情权是股东分配公司盈利和行使表决权的附随性权利。但是,知情权也具有自身的独立含义,有时候,股东更关心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因此《公司法》规定了单独的知情权和相应的权利救济措施。 4.退出权以及公司解散请求权:退出权是新《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项新型权利。俗语说,“三十六计,走为上”。当股东继续留在公司对自己甚至对公司都不利的时候,股东行使退出权既有利于自己,也有利于克服公司僵局。而股东解散公司请求权的行使,同样有利于克服公司僵局。退出权和解散公司请求权的共同点在于,这两项权利都是消灭自己权利的请求权。 第二类:派生性的权利 1.召开股东会的请求权:此权利派生于股东的表决权。 2.主持股东会的权利:此权利派生于股东的表决权。 3.股东会决议的撤销或者无效请求权:此权利派生于股东的表决权或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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