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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现在才是2016年10月份呢!你难道是穿越回来的?如果你说的是2014年11月份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是不能按照2016年的新标准来赔偿的。因为国家是每年6月发布最新的赔偿标准。所以,即便你是2016年5月份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也是不能按照2016年薪标准赔付的,因为那时候新标准都还没有出来。如果,你是准备在2016年11月份辞职,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按照受害者离职时间计算的话,你是可以享受由新标准赔付工伤赔偿金的。
赔偿(补偿)标准,是按受工伤或离职前12个月本人工资的平均数为计算依据,同时用法定的上限与下限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此类还涉及到国家政策的问题,建议向社保部门电话咨询更全面些。你好,你所讲的不是工伤赔偿标准,而是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果已经认定为工伤,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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