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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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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你的监护人的变更情形有哪些情形,我的意见是这样子的: 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第三十七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第三十八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1)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首先,监护人的义务就是要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抚养、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教育;在被监护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因此,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是监护人的法定义务和职责。 其次,监护人有义务对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并对其民事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有义务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有义务配合学校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有义务教育子女不单独外出,不做有危险的活动,如游泳、滑冰、爬山等;有义务将子女的身体异常情况和不正常情绪通报学校,避免发生意外;有义务做好子女在脱离学校和家庭期间,如上学、放学路上和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有义务检查子女是否带有可能造成他人危险或生命安全的物品;有义务教育子女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培养他们从小养成遵守纪律的良好习惯;有义务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制止、纠正子女可能会引发人身伤害的想法、做法和习惯。 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要应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 1、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人学; 2、必须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 3、应按规定,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支付杂费的家庭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减免)。 4、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长。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带来既监护又抚养拥有什么义务全部内容。了解有关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的相关知识,有利于加深对婚姻法的进一步认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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