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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争取抚养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
复婚补办离婚证需出具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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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年龄方面,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孩子两周岁以下的话,抚养权会归由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年满8周岁,北京地区年满6周岁,则会参考孩子的意见,因此此时建议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提供孩子表达愿意跟您共同生活的录像或者录音。 在孩子2到6周岁之间,此时抚养权参考的因素最多,建议您收集平时您照顾孩子更多,您的经济条件优于对方,工作稳定性更强等证据证明您的抚养条件优于对方。 当然,法院在抚养权的判断上也会遵循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原则。如果一方存在十分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条件,比如说对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以致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对方有十分严重的家庭暴力或者是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对方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等情形的时候,如果您能证明以上情形,则也会增加抚养权给您的概率。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生活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比分析双方的基本条件,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比如工资收入和教育水平差别不大,也不代表没有区别。例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在争取儿童监护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监护人的思想品质将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尤其是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所以,孩子过去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照顾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和身体状况,往往是影响孩子监护权的重要方面。三、儿童生活环境方面取证离婚案件中儿童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则。如果双方离婚,但一方靠近学校,或者生活区成熟,对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最有利,当然更有可能获得孩子的监护权。所以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4、孩子的意见很重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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