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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因此而提起劳动仲裁进行处理,对于是否胜诉,需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裁...
总部和分公司之间不能签订合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而是总公司的分公司,权利义务由总公司承担,不能用这样的合同对抗第三人。 合同由双方协商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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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分公司,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有的条约签订都必须由总公司来决定执行。分公司毕竟不是独立的法人,虽然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但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作为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的相对人,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求分公司的本公司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以达到合同顺利履行的目的。
1、分公司如果是不同于(总)公司的市场主体,那么(总)公司中标,分公司不可以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履约,《政府采购法》第46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不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分支机构签订的。合同履行过程中,也不能由分公司来履约。签订采购合同和履行采购合同的主体都是中标的(总)公司,不能是分公司。 2、一般来说跟私人企业进行签约的话,如果分公司是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是可以有分公司来进行施工的。但是如果是跟政府部门签署的相关合同的话,一般是不允许分呢来进行施工的,因为签署合约的是总公司,并不是分支机构。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并不一定要盖总公司的公章,可以仅盖分公司的公章,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分公司拥有一定的自己自主经营的权利,所有分公司可以对外进行签署相关合同,以此来扩展自己的相关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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